序号 |
责任部门 |
权力 事项 |
权力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农药管理条例》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5.《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宜春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4.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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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6.《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7.《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8.《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 3.指导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农业生产作业场所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 |
1. 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的。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3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7.《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8.《江西省渔业条例》 |
1.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渔政、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 3.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
1.违反规定办理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