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置顶]权限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审批)办事指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企事业单位、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方便各企事业单位和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现将我局权限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审批)办事指南公告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1份;

2.全本公示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含全部附件、附图),公示材料中相关内容删除理由说明报告;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1份;

4.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需提交公众参与意见;

5.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检查材料(按材料清单准备)1份。

注:以上所有标明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均需盖章或签字。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yzqhpg@126.com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登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综合受理窗口将材料提交生态环境局窗口,生态环境局窗口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查;

3.审查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阶段,待评审结束取得评估报告后申请人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和评估报告的电子版上传至江西政务服务网,具体流程如下: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jxzwfww.gov.cn/?flag=gj),选择“法人服务”,点击 “按部门”,选择“省生态环境厅”,选择“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点击“在线办理”,由企业进行法人登录后录入相关信息。若无账号,需要企业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完成后再进行法人登录;

4.对于合格的开始审查办结;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批复结果或意见送达(反馈)给综合受理窗口。生态环境局窗口将反馈意见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齐补正申请材料;通过审批的,通知申请人到综合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或免费邮寄。

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文件编制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为受委托单位。建议科学谨慎选取第三方环评编制单位,可登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筛选“住所”按地区查看环评编制单位信用情况;也可登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专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环评机构考核”(http://sthjj.yichun.gov.cn/ycssthjj/hpjgkh/list.shtml)查看环评机构抽查考核和日常考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编制质量高的环评编制单位,规避选择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环评单位,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存在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较多、环评工程师少但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实施市场化价格,鼓励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多方询价等方式选取价格合理的环评单位,警惕以“包审批通过”等为服务承诺的不良环评编制单位。环评文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审查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盖章报审。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五、咨询电话

0795-3998363

六、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申报材料或增加审批环节,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795-3226015

: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综合受理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并抄告监督管理股。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