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环境执法检查

江西海量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

                                         环罚[2022]33

江西海量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5XXXX2632              

地址:申博_申博sunbet官网-彩客网手机版推荐:机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小辉     

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7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袁环罚告字[2022]3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7月11日前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据《江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以及我局短信发送至你单位的缴款编码到任一银行柜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博_申博sunbet官网-彩客网手机版推荐: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